音樂科

校本學習目標:

  1. 透過參與多方面的音樂活動,如樂器彈奏、歌唱、聆聽和創作等, 使學生得到快樂、享受和滿足,並培養喜愛音樂及學習音樂的興趣。
  2. 培養學生在聽覺方面的覺察能力和對音樂的理解能力,有系統地引導他們認識構成音樂的元素,並了解音樂的曲式與風格。
  3. 透過音樂活動培養提高學生自律、表達、專注和協調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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